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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次数:

安学院办发〔2012〕31号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2〕7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章程制定的启动和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一)充分认识章程制定的重要性、紧迫性。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表现。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高校开展章程制定、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深化对《办法》的目的与宗旨的认识,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办法》条文的内涵,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章程制定的积极性、自觉性,要以此为契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的学习氛围,开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章程制定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

(三)积极开展章程制定的培训和研讨工作。对照《办法》的原则与要求,积极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的研讨活动,深入调查分析学校章程制定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积极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学校章程制定的方向、程序与时间表,主动参与学校的章程制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二、全面启动学校章程制定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顺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办公室。

安顺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彦西 李建军

执行副组长:王芳恒

副组长:熊国敏、王之瑞、令狐荣涛

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章程起草办公室,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和相关的日常工作。章程起草办公室主任由王芳恒兼任,副主任支敏、杨文波,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抽调人员组成,并广泛吸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

(二)明确工作部署。各职能部门及系部要对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梳理各项部门规章制度,并上报汇总梳理结果。

(三)广泛征求意见。学校章程起草办公室汇总梳理各职能部门及系部上报材料,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群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章程审定。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章程起草办公室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再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五)签发上报。按照《办法》规定,章程草案讨论审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校长签发,再上报相关部门核准。

(六)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立章程制定工作的专项经费。

三、章程制定工作时间任务表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2012年12月—2013的3月,结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的学习成果,通过会议集中学习,解读《办法》精神。通过部门会议、板报和网站,宣传《办法》精神,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收集整理):2013年3月—5月,收集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同类院校在制定章程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吸取有益经验。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2013年5月—9月,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学校群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四阶段(梳理制定):2013年9月—11月,对照《办法》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办学经验和特色,系统梳理学校内部各项制度规定,形成草案。

第五阶段(提交讨论):2013年11月—12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六阶段(审定签发):2013年12月—2014年3月,章程草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法定代表人签发,再上报核机关核准。

四、章程内容框架及主要依据

(一)章程的框架

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序言(学校历史沿革等);

2、总则(制定依据、名称、性质或类别、地址、校标、校徽、校歌、校庆日、办学层次及规模、办学模式及特色等);

3、学校的组织机构及权责 :举办方、领导体制、党委会职责(系、部党总支)、 校长(校务委员会)、副校长、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系部等;

4、教职工:教职工管理制度、教工权责等;

5、学生: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权责、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等;

6、经费、资产管理与账务管理:办学筹资渠道、内控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

7、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校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等;

8、附则:修改程序、生效程序等。

(二)章程制定的依据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等关于高校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中关于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等相关规定;

3、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4、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2〕74号)文件精神;

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有关要求。

附件:《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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