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的能力,积极助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统筹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主动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努力为全省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作出新贡献。坚持协同创新的路径,充分发挥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学科门类齐全、科技人才聚集、基础研究厚实等独特优势,释放高校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的活力,整体提升创新能力;着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高等教育体系,提高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1.完善与生产力布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布局结构。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同步发展的要求,调整优化高校布局,优化办学层次类型、区域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建立与我省产业体系相适应、与人才市场需求紧密对接的学科专业体系。促进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人才培养链、科技创新链和产业价值链紧密结合,推动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2.推进高校特色、高水平发展。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办法,实施高校提升行动,做强贵州大学,做大省属高校,做特市(州)高校;推进职业院校“双高”建设,开展职业教育扩容提质行动,重点办好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一批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学科专业群。引导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克服同质化倾向,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3.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整合。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指导作用,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协调整合全省高校及社会创新资源,着力服务于我省特色产业体系,构筑人才培养新优势和科技创新新优势,着眼于增强高校核心竞争力,构筑学科专业新优势。
(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持
4.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人才。根据我省特色产业体系的布局,优先支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人才培养,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定期发布“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贵州省本科高校预警专业”等,积极研究贵州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深化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以就业为导向建立招生规模、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
5.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一流本科建设”,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加大研究生培养机制与模式改革力度,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顶岗实习,推行“1+X证书”制度;围绕我省特色产业,打造贵州职业教育品牌。
6.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校与企业、行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建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对成效明显、示范作用强的,评选为“贵州省高校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贵州省高校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承担建设任务的基地或工作站给予奖励,并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扶持。
(三)大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7.大力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国家级课题立项数量和经费数持续提升,继续开展并加大“农业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工业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科技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汇聚和打造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流人才团队,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引导高校完善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对于课题负责人获取的绩效奖励应从其承担的横向课题的经费支出不设比例,高校提取的管理费等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5%。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高校围绕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各个环节,与重点企业加强深度合作。
8.构建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和完善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把开放共享纳入科技创新考核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范围。推动高校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作为科技创新的公共平台。支持高校与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改进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办法,高校申报的应用型科研项目没有企业参与合作研究的,原则上不列入支持范围。
9.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探索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制度,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兼职创业。加快建立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对于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照学校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对到企业兼职的科技人员,所获收入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高校留存部分不超过10%。发挥高校学科、人才优势,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催生一批高校高新科技企业。
(四)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功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
10.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发挥文化育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发挥对外辐射作用,繁荣人文社会科学。推进高校智库建设,组织开展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的软科学课题研究,以应用研究、对策研究为主,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社科中坚队伍。
11.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瞄准我省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形成一批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加强高校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地方文化的教育与传播,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支持高校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文化研究中心。支持高校与地方、企业开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合作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大学参与和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和企业、社区等基层文化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人才集聚的优势,创作一批优秀文化艺术精品。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集聚高地
12.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支持高校聘请企业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继续组织选聘“产业导师”,加大科技企业家和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产业导师的比例,打破学历、职称、资历的限制,加大对产业导师的使用和管理力度,建立专门的保障制度,确保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确保产业导师制度产生实效,使其成为高校与企业的桥梁,学术与产业的纽带,教师与工匠师的结合点。定期表彰人才工作成效明显的高校及产业导师。
13.推进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支持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引导高校对于有条件的双创人才制定完善的保障机制,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约束专任教师(不包括纯行政和处级以上干部)创业。各高校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社会服务、企业实践等经历引入职称评审条件,对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做限制性要求。在高校评定职称和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建立教师岗、创业岗、科研岗三岗融通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各个岗位的人才人尽其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的发展上两不误双促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将成立高校服务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并加大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绩效考核的分值,定期评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秀高校”,在经费分配上予以倾斜。各高校要把提升创新与服务能力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措施。
(二)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省教育厅要在教育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支持高校用于提升创新与服务能力,对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取得A类层次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拨付到学校,由高校管理使用。对于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项目的高校,在经费上适当予以倾斜。各高校要优先保证并逐年加大对提高创新与服务能力的经费投入,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的评价制度。高校要切实履行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学校的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服务的导向。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更加主动地支撑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抢抓机遇、超前布局,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提高对区域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9日